本标准适用于用二极或多极导体将灯具连接到电源的导轨系统,包括带接地装置(I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而且极间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的导轨系统,或者不提供接地(m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额定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25 V的导轨系统。导轨系统可以提供灯具的机械支承。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普通室内使用的导轨系统,导轨安装在、或嵌装在、或悬吊在墙_L和天花板上。
这些导轨系统不打算在经常会出现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如船舶、汽车等等,也不打算在恶劣场所使用,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7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注 本 标 准下文中使用的术语灯具(见GB7 000.1)也包含灯具导轨系统中的零件。
系 统 包 括含有导体的导轨以及2.2 -2.8(见图I)定义的部分或全部零件,导轨的长度和位置确定
用 于 将 灯具电气连接到导轨的零件。该零件不提供灯具与导轨间的机械连接。
注米乐 登录入口 : 由于 m类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所固有的安全性,它不需要具有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通常 是 导 体在罩壳内的直线状组合件,在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电源下工作,而且仅提供m类灯
根据GB 7000. 1第2章的规定,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应分类为工类或IU类。
可分开的灯具/接合器组件,根据GB 7000. 1第2章可分类为]I类,不提供接地装置。
4. 1 本标准中的要求和试验不适用于已有单独国家标准或IEC国际标准的产品。
为 了 节 约试验时间并得以进行所有破坏性试验,制造商可以提交附加的样品或样品部件,它们与原样品的制造材料相同,并且可以得到在单独样品上试验时相同的试验结果。
4.3 除非另有规定,样品按交货状态和考虑按制造商说明书上的最不利使用条件进行试验,环境温度在100C -30℃之间。
a) 对 于提供导轨段之间互相连接的导轨系统,至少要提供组装后总长不少于2.4m 的3段导轨,而 且 其 中 应 包 括 根据制造商文字说明中规定的最长一段导轨。对于不提供互相连接的导轨系统 ,只 要 求 一 段 最 长的导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