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思怀村、大村村的土地1.8091公顷作为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段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8091公顷,农用地1.8091公顷(水田1.4307公顷、旱地0.2353公顷、农村道路0.0189公顷、坑塘水面0.0133公顷、养殖坑塘0.0691公顷、沟渠0.0418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0.2305公顷。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米乐M6 米乐平台物和其他设施。
四、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