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彤电气”)进行预重整,2024年08月30日,贵院裁定受理华彤电气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09月09日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彤电气的管理人。
2025年3月1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彤股份”)破产清算。同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11 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由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华彤股份破产,2025年4月7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彤股份的管理人。2025年8月26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通过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
本次会议对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设立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出资人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五个表决组进行表决,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的表决票情况及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应发表决票4张,实发表决票4张,该组表决权金额合计228880000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为4位。
1、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4张,同意债权额为228,880,000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10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
2、截止2026年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扬中市爱可电气设备厂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0张,同意债权额为0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
综上,截止2026年1月4日,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
应发表决票3张,实发表决票3张,该组表决权金额合计21,816,088.74元,出席本次会议人数为2位。
1、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2张,同意债权额为21,380,788.74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10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98%,
2、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扬中市爱可电气设备厂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0张,同意债权额为0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
综上,截止2026年1月4日,优先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
应发表决票64张,实发米乐M6 米乐平台表决票64张,该组表决权金额合计141,284,714.15元,出席本次会议人数为55位。
1、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54张,同意债权额为94932709.43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87.09%,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67.19%,
2、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扬中市爱可电气设备厂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1张,同意债权额为91121.29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0.16 %,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6.44%,
综上,截止2026年1月4日,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米乐M6 米乐平台方案。
应发表决票19张,实发表决票19张,该组表决权金额合计3,800,798.67元,出席本次会议人数为19位。
1、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19张,同意债权额为3,800,798.67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10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
2、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扬中市爱可电气设备厂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0张,同意债权额为0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
综上,截止2026年1月4日,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
应发表决票2张,实发表决票2张,该组表决权金额合计4,264,026.55元,出席本次会议人数为2位。
1、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2张,同意债权额为4,264,026.55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10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100%,
2、截止2026年1月4日,管理人收到同意扬中市爱可电气设备厂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票0张,同意债权额为0元,同意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0%,同意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0%,
综上,截止2026年1月4日,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其重整投资方案。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
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出资人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且同意江苏信瀚通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